决算审计报告(9篇)

时间:2023-11-12 08:30:29 admin 蝼蚁资料

决算审计报告 第1篇

一、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内涵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一项审计工作的成果预期, 它的实现程度是检验审计效果的重要标志。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政府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目前,我国尚未实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我国将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所有各级政府都要编制财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财政决算报告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前期形式,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类似于美国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目标也就类似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目标,即审计报告的真实性、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对构成政府财政决算报表各个项目内容的检查, 审核财政决算草案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财政决算草案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评价财政决算草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总体上发表审计意见;审查具体项目遵循政府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合约条款的执行情况;评价内控建立完善并行之有效情况。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目标可以具体描述为: 检查遵守和执行国家重大财税政策等国家政策法规情况,财政收支及决算情况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预算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财政管理等情况;分析、评价财政总体运行情况,揭示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查处各种财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财政安全。

(二)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由审计客体及其承载的经济业务构成。审计客体是指审计活动的对象,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审计谁。就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来说,编制财政决算的主体有两种类型, 一是从财政获得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般称为部门预算单位;二是政府,编制财政总决算。所以,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客体包括政府及部门预算单位决算的审计。

审计内容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审什么。就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来说,对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1)审查决算收入是否真实、完整;(2)审查决算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3)审查收支结余是否真实、完整;(4)审查资金年终活动是否合法,各项往来款项是否合规,以及财政存款及开户是否正常、合规;(5)审查决算报表之间、有关的预算单位汇总决算数字同总决算数字是否一致,相互关系是否合理;(6)年终财政财务收支清理情况;(7)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8)检查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9) 审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决算编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审计取证模式

审计取证模式回答的基本问题是怎么审。由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基本目标是对政府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从总体上发表审计意见,所以,审计取证模式与一般的财务报表审计取证模式相同,都采用风险导向审计。就审计取证来说,审计过程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基本审计程序是通过风险评估程序来识别风险,确定审计重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实质性审计来获取直接审计证据。在审计技术方法上,可以大量采用审计抽样、重要性水平确定与风险控制等注册会计师审计方法。

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取证模式可具体为:

1.顺查和逆查相结合。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部分内容相重合,因此,可沿用预算执行审计的顺查法开展审计。从预算资金编制、审核、批复、拨付、管理、使用等一系列过程,检查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分析预算差异、评价资金绩效。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主要针对草案本身的真实、完整发表意见,故可采用逆查法。对构成决算草案的重要科目、大额科目、结转额较大科目进行重点审计,对其填报金额构成进行反向分析,层层分解,追查基础数字构成,审查决算草案填报数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详查和抽查相辅相成。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因涉及内容较多,可先采取抽查的形式,确定可信任程度(即进行风险评估),在信任程度较高时,认可存在的检查风险低,基本认可事实;如信任程度低,则进一步采取详查方式,找出事实差异,差异存在原因,分析主客观情况,梳理定量问题与定性问题,确定决算数据是否需要调整,并就此提出改进措施及办法。

3.信息化与传统审计方法无缝对接。财政决算审计涉及的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量大,通过数据联网、建立数字化审计平台,实现动态分析,建立审计方法和模型,分析审计风险点,进而利用AO审计软件的查询、修改、删除、计算、图表分析等特色功能,实现信息化审计。通过信息化审计,快速、准确核对基本数据、筛选疑点,在此基础上采取传统审计方法,调阅相关原始资料进一步确认。通过两者的无缝对接,准确高效完成财政决算草案数据确认及问题排查。

二、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重点

审计范围不仅直接决定着审计工作的具体内容, 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的风险与难度。财政审计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审计理论导向还是财政本身特点都决定了财政审计的范围越来越广。因此,应科学而合理地确定审计重点,以便准确排查问题,防范审计风险,化解审计内容不断加大与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主要是以财政决算报表为基础, 检查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的情况,有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检查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分成收入划分的正确性和财政支出的绩效性;检查收支结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检查资金年终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财政资金开户情况的合规性;检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和决算编报的合规性。

具体的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重点如下:

1.财政决算草案真实性、完整性审计。真实性、完整性是财政决算草案的生命之源。审查财政决算报告的内容结构,先甄别数据类型,对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核查是否有漏项,是否已编制全口径财政决算;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数据构成情况进行审查,核对其形成是否有基础、原始数据支撑,保障政府向人大提交的政府决算草案的可信度和可议度。

2.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审计。财政决算草案的构成是一系列经济业务活动的结果。审查涉及收入征缴、支出核拨、预算执行、上下级财力结算、年末财务清理等经济业务,由于每一个、每一项经济业务活动的过程都离不开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执行的偏差度不仅影响决算草案的准确性,同时容易滋生腐败及损失浪费情况。

3.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计。目前的财政审计已由过去的财政收支并重转向重点关注财政支出情况。审查财政资金总体支出情况,关注民生支出逐年变化情况,所占支出比重,具体民生支出项目绩效情况,是否用于本身项目建设,是否存在挪用发放工资奖金,在核实决算报表数额的基础上,深层次了解、分析支出绩效情况,为决算报告使用者了解具体情况提供原始、具体素材。

三、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独立性的体制、机制不尽完善

《宪法》与《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但随着审计范围、审计需求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双重领导体制矛盾越来越突出,已严重制约了审计的独立性。

同级审计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对本级财政进行审计, 目前很多地方审计机关,都扮演者政府内部审计的角色,审计效能能否充分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独立性,然而一些审计单位在面对审计揭示的问题时,往往会考虑当地政府领导的意见, 这就导致审计机关在依法作出一些重大审计决策时难以保持其应有的审计独立性。

审计法中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受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的规定,实际上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向上级审计机关征求意见普遍流于形式,地方审计机关绝大部分审计项目都是受本级政府所左右,审计机关在组织、人事、经费等方面都受制于各级政府,独立性严重缺乏,违背了审计应保持独立性这一核心价值。所以这给同级决算草案审计带来了操作性上的难度,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二)审计内容不全面

目前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属于传统的决算审计层面, 主要从财政决算报表构成项目入手,检查组成财政决算报表的各个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审计切入点较为微观。

同时,财政决算草案本身内容不全面,没有涵盖政府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国家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地方各级政府提请本级_审查和批准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各地通常是按照地方法规或人大监督要求去操作。从具体内容看,以全口径决算为目标,部分地区缺少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报表等;以决算的完整性为目标,缺少预算资金年终资产负债表、决算各表的明细资料及一些与预算收支有关的统计报表等。财政决算草案内容的缺失导致审计内容的不全面。

(三)审计范围尚无法定界限

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以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的,是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其范围比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要广, 是对构成政府全部收支活动是否全部纳入政府决算草案报表进行检查, 除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外, 还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外财政专户收支和社会保障预算收支的内容。预算执行审计是以人大批准的预算为基础, 重点检查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资金的批复、拨付、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而决算草案审计还包括了年终财政财务收支清理情况、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上下级财政结算情况及部门决算草案涉及到的有关情况。所以,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与财政预算审计在审计范围上有大量的重叠部分,这将给审计单位带来重复工作,工作量也会相应增加。

(四)计算机审计未能起主导作用

审计方法贯穿于一项审计工作从准备、实施到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最常用的审计方法有审核稽查法、审计记录法和审计评价法三种,都主要运用于审计实施阶段。目前,审计方法较为传统,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现在计算机水平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被审计的财政、国土等部门信息化水平已相当高,所以财政决算审计必然要借助计算机手段辅助进行,尽可能地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手段参与审计,保障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运用计算机审计手段同步开展对财政、国库、财政专户等部门相关电子数据的分析,沿着资金流向开展审计调查,查找审计线索,建立审计模型,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共享审计思路和方法。但由于具体审计人员缺乏计算机专业技术、被审计单位未能有效提供电子数据及搭建平台共享数据等原因,计算机手段运用欠缺或无法运用,不能充分发挥计算机审计的作用。

四、完善开展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制,提高独立性

按照现行《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基层审计机关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但本级政府的领导权力明显大于上一级审计机关,审计独立性的不足,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客观公正性。十八届四中全会《_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审计制度,强化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

审计作为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有不断的完善审计体制,才能从根本上制约行政机关的自行扩张, 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 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垂直管理,地方审计机关可以从行政部门序列中剥离,切断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的依赖,弱化外部环境对政府审计的恶性约束,提高审计的自主权、独立性和权威性。要保证审计工作开展所必须的经费与被审计单位独立,做到形式上的独立,增强审计执法行为的独立性。审计执法过程独立,在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重点等方面进行独立思考,不受外部干扰,确保审计评价和结论客观公允。

同时,在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从维护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和长期发展角度出发, 可以考虑采用审计轮换制和同级区域交叉审计。比如,对财政决算草案审计的审计项目小组,今年轮换审计项目小组负责人,明年轮换另一位审计师。这样可以使审计小组总是保持新旧成员相结合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

(二)找准切入点,完善审计内容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完善审计内容,最重要的是财政决算草案的完整和全面。审计的基础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 一切评价审核基础来自于审查的资料。财政决算草案内容、相关材料报送尚无国家法律、法规明文或统一规定,同时,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尚处起步阶段, 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找准审计切入点,明确审计思路、审计目标,采取积极主动方式,提前介入审计,在草案尚未形成前要求财政及相关部门完善决算资料。

主要采取三沟通一学习形式。三沟通是:与人大沟通。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向政府提交,最终_会审批形成法定决算。其最终服务的对象为人大。因此,审计部门在审计前要积极与人大沟通,了解其关注点,作为审计重点,要求相关部门完善该部分资料;与政府沟通。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代表政府进行,同时各相关部门基本隶属于政府部门,可将审计意图报告政府,由政府牵头传达各部门,促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从改善决算草案的写作入手,提高决算草案的可看性、可读性、可审性。一学习是:学习、参透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目标、要求,与时俱进,促进审计成果服务于当前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需要。

(三)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实现双赢

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涵盖内容较多, 不可避免与现有的一些财政审计项目所重叠。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体系的要求下,我们可采取依托大项目、包容小项目的方式科学开展。

一是要与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由于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是对预算执行审计的延伸,二者在有些审计内容上相同,因此,审计机关在开展政府决算草案审计时应结合对财政、税务以及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审计同时组织进行,二是要与部门决算草案审计相结合。我国目前存在着政府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两套体系,这两套体系相互独立,但也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在部门决算中涉及到与财政有缴拨款的资金应在财政总决算中有所体现,部门决算中其他来源的资金在总决算中没有体现。因此在开展财政决算草案审计中最好结合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对部门中存在的应缴未缴财政资金、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除对部门决算草案有影响外,也影响财政总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纳进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报告。通过一次进点、取得两项成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创新审计方式,培养高素质综合性人才

财政决算草案审计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审计要求高,这就需要我们借助信息化手段、审计人员提升职业素养来予以保证。

决算审计报告 第2篇

【关键词】非基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

所为基本建设项目通俗的讲系“一个可研报告、一个设计概算下,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

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土建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试运转、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疆各地区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石油公司在内的非基本建设单位近年来基本建设项目激增,为合理、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我们从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下面我就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影响了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

2、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的设备。造成竣工决算编制、对比投资偏差困难。

3、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

4、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因此对每项工程支出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不能对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督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容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没有按照形象进度进行。

5、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造成各级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本项目相应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6、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现象。

二、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

非基本建设单位应在基本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为实现准确快捷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本人认为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料搜集整理、规范资金按计划使用、规范各部门职责、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对准确、及时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尤为重要。

(一)对存在的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文件专门就财务决算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指导我们及时、准确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1)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3)编报内容要求

A.主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B.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C.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D.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E.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F.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预(决)算文件;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4、填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7、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对存在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增加的设备。造成对比投资偏差分析困难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概算进行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项目筹建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做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对存在的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另加强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是准确核算工程支出,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

首先,基建部门:基建部门贯穿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关于基建项目的文件应该是最全的,具体包括:立项、可研、设计概算及相关的批复,勘察合同、拆迁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开完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设计变更资料、各类签证单、各类施工图纸,工程结算报告等等。这些资料基建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管。

第二,计划部门:每年的项目计划,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都出自计划部门。决算编制时形成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各项投资的付款审核,包括付款的各项审批单是否签字完整、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资金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当与基建部门合作,对本项目基建合同及已付款、应付款进行清理,形成应付款明细表及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

第四,生产部门: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基建部门应当与生产部门完成各类资产的交接手续,包括移交新增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备品备件等),需要对各类资产盘点,并形成固定资产移交表,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

第五,物资采购部门:各类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基建完成后剩余基建物资的盘点、退库均由物资部门与基建部门协作完成。形成剩余物资盘点表,作为转出投资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与各部门有关,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也与各部门相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应当由基建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由财务、基建、计划、物资、生产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决算编制小组,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竣工决算工作未完成前,工作小组不得更换人员,不得解散小组,总之作好这项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陈绍香.对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9(9).

决算审计报告 第3篇

一、工程概况

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是以XX集团生产的煤泥和劣质煤为燃料,实现热电联产的能源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既可满足XX市供热需要又体现了国家现行能源和环保政策。项目建成将为X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较大作用。

三期工程于X年X月破土动工(锅炉基础施工)X年XX月全部工程竣工,经单机试运行、调试于X年X月历时十个月,全部工程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二、建设项目管理

(一)、立项及批准情况

1、三期工程于X年X月XX日经XX市发展和改革局([]号)文对建筑工程批准立项。批准建设面积X,㎡,总投资X万元。

2、三期安装工程中的一台发电机组系X年X月XX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号)文件批准《辽宁X有限公司万吨/年清洁焦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同意建设X台汽轮发电机组中的项目,该工程于X年XX月建成投产一台,剩余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项目列入三期工程。

3、三期工程新建一台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锅炉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议和可研报告已报XX市有关部门备案。

(二)、可研报告与初步设计

1、煤炭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于X年X月编制出版了《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年X月XX日经XX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批准: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锅炉X台,MW汽轮发电机组X台。估算投资为X,X万元,投资回收期为年,内部收益率为.%。建设工期为X年。

2、X年X月由煤炭部设计研究院编制出版了《三期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建设规模为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床锅炉X台,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X台,建筑面积X,㎡。初步设计工程总投资为X,X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为X个月。

(三)、工程和招投标管理

三期工程,从材料采购到设备订货,从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90%以上实行了招、投标。工程建设实现了科学、节俭、有效、合理施工,并实现了全过程质量监督。按时完成了建设任务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初步设计概算X,X万元,比可研报告估算X,X万元增加了X,X万元,超出估算投资的.%。

2、初步设计建筑面积X,㎡超出XX市批准的建筑面积X,㎡的X,X倍。

3、提高标准、扩大面积、设计漏项、计价偏低等问题较多,初步统计由于上述原因使建设成本增加X万元。

4、审计发现本属于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四项和计划外工程一项共X万元,挤占了三期工程建设投资。

5、其他费用与工程费窜项二项应调减其他费用,调增建筑工程费XX万元。其中:锅炉间基础X万元,热网工程费X万元。

6、应由三期工程负担的贷款利息XX万元由财务费用转出记入三期工程投资。

四、审计建议

1、今后基本建设项目,应坚持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控制在可研报告估算投资总额内的原则。

2、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规模和标准,对超规模、超标准的建设应总结教训并引以为戒。

3、规范建设成本核算,调整错误列入建设成本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工程支出和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窜项的费用支出。

4、应分户管理资金并按实际占用资金进行分摊利息。

决算审计报告 第4篇

(一)沿革

日本近现代审计制度确立于明治维新时期。1869年,日本财政部设置了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的监查司(后改称检查局).此后,其审计体制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变化:一是,1880年,将原设在财政部的检查局更名为会计检查院,直属总理大臣,独立于财政部;二是,l889年,将会计检查院直属_;三是,根据1947年的会计检查院法,会计检查院独立,不再隶属_。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会计检查院的法律地位

日本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对于内阁,具有独立的地位。”国务大臣对此进行说明时称:会计检查院不属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特别的地位。

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主要表现在:(1)人事权相对独立。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官的提名须经两院同意,由内阁任命,并须得到_的认证。会计检查官在任期内非因法定特殊事由不得免职。(2)规则制定权。会计检查院法规定,会计检查院在没有内阁政令依据的情况下,可以独立制定会计检查院规则,各部门必须遵守。会计检查院制定的规则包括会计检查院法施行规则、会计检查院审查规则、计算证明规则等。(3)根据1997年新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第30条的规定,国会可以要求会计检查院对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直接报告国会。(4)财政法有专门条款对会计检查院的经费予以保障。但是,在实践中,会计检查院的独立地位只是相对的,主要表现在:(1)会计检查院的财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要报首相,由首相提交国会。首相不能修改财政决算会计检查报告,但可就其中的一些事项向国会提出“辩明书”、作出说明。(2)会计检查院的检查官由首相提名。虽然要经过国会同意后首相才能任命会计检查官,但国会从未否决过首相提名的检查官人选。(3)会计检查院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考试录用、晋升等制度执行。

按照日本宪法和地方自治法的规定,日本实行地方自治。中央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无领导权,但可以与地方审计机关进行业务交流,对地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

(三)会计检查职责和报告制度

根据日本宪法、会计检查院法的规定,会计检查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宪法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决算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确认国家收支的决算;此外,也可以进行法律规定的会计检查,如依法对国家出资占50%以上份额的企业进行会计检查,对国家出资占50%以下份额的企业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会计检查。会计检查有明确的要求,即财政收支的正确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

依据日本会计检查院法、财政法、会计法、国有财产法、物品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各被检查单位应当将有关财政预算执行的资料、会计计算证明资料、有关重要事项和例外处理事项、签订的重要合同、发生的经济犯罪等事项报告会计检查院。在每一财政年度末,财务省汇总部门决算后编制国家财政决算并呈送首相,首相将财政决算报告交会计检查院审查。会计检查院审查后,将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连同财政决算一并送首相,由其提交国会。国会参众两院对首相提交的决算会计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决算会计检查报告在送首相的同时还向新闻界公布,报告中与被检查单位有关的内容也送相应的各被检查单位,由其自行纠正。会计检查院将各单位自纠情况和改善情况于下一年度汇总后向国会报告。

(四)会计检查院的组成及其决策模式

日本会计检查院由检查官会议和事务总局组成。

检查官会议是会计检查院的领导、决策机构。检查官会议由3名检查官组成,并由他们推举其中1人,报首相任命后担任院长。按照惯例,3名检查官分别是财务省的代表、国会事务局的代表和会计检查院事务总长(目前,国会已削弱财务省权力,财务省不再派代表出任检查官,新的检查官产生机制尚不明确)会计检查院决策时,不采取首长负责制,3名检查官地位平等,重大问题经过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采用表决方式决定(实践中尚未出现用表决方式作出决定的情形).事务总局为执行机构,下设5个业务局具体执行会计检查工作。

根据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地方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会计检查工作。监察委员由地方行政长官征得地方议会同意后任命,地方监察委员会也实行类似合议制的决策方式。

(五)审计机关的经费保障

日本财政法第18条、第19条规定,国会、法院和会计检查院是3个特殊的预算单位,其支出由国家财政予以保障;财务省和内阁要削减会计检查院提出的部门预算,必须征得会计检查院院长同意。会计检查院按照工作需要编制其部门预算,送财务省列入国家预算,内阁和财务省一般不予以削减(其他部门的预算则由财务省和内阁确定);如果财务省确实无法保证会计检查院经费预算时,应当向会计检查院院长说明并协商;双方协商后,如就经费问题仍有争议时,则提交国会决定(实践中尚未出现此类现象).

二、韩国的审计体制

(一)沿革

韩国历史上沿袭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御史制度。1948年摆脱日本统治后,曾设立了相互独立的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由于审计和监察工作十分密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1963年,韩国开始实行审计与监察合一的体制。根据《第三共和国宪法》和《监查院法》的规定,韩国合并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设立监查院,主要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决算的会计检查、对法律规定的特定社会团体的会计检查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务监察。该体制一直延续至今。

(二)监查院的组成及其决策模式

韩国宪法和监查院法规定,监查院直接隶属总统,院长由总统征得国会同意后任命,监查院由监查委员会和事务总局组成,监查委员会是决策机构,事务总局是执行机构。依据宪法和监查院法,监查委员可以设5—11人(监查院院长是当然的委员).目前,监查委员会由院长和6名监查委员组成。监查委员会采取合议制的决策方式,体现了公正重于效率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经监查委员讨论,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实际中尚未发生过此类情况),则通过表决方式形成决议。

(三)会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韩国监查院法将会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明确分为两类: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2条规定的必要的检查对象和事项,包括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的会计,韩国银行和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占l/2以上份额的其他企业的会计,法律规定应当进行会计检查的社会团体的会计等。现在,这类单位约38700余个;另一类是监查院法第23条规定的选择的检查对象和事项,如对国家或者地方自治团体出资只占较小份额的团体的会计检查等。现在,这类单位约29300多个。

(四)审计报告

韩国财政体制与日本有所不同。企划预算院负责编制财政预算,财政经济部负责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监查院负责财政收支决算审计。每个财政年度末,财政经济部汇总各部门决算后编制中央财政决算报告,经政府国务会议审定后由总统交韩国监查院审计。监查院审计完毕后,将决算审计报告(含年度内开展的公务员职务监察报告,下同)分别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监查院财政决算审计报告经国会预算决算特别委员会初审后由国会审议,审议结果送政府和监查院。

(五)监查院的经费保障

韩国预算会计法第29条规定:国会、最高法院、、监查院、中央选举委员会为独立预算部门,如削减上述部门提出的年度支出预算数额,政府国务会议须征得上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企划预

算院将韩国监查院提出的经费预算列入国家财政预算,经政府国务会议、总统审核后报国会批准。政府和企划预算院削减监查院经费预算的情况尚未发生过。

三、两点启示

(一)审计体制改革要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从日、韩历史发展看,审计体制的每次改革都与其国内政治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相适应。日本1889年将会计检查院直属_,是在确立_制政治体制的背景下作出的改革;1947年确立现行的会计检查院体制,是在二战后政治体制由_制改为三权分立制的重大变革情况下作出的。韩国1948年设立审计院,是摆脱日本统治后重建国内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63年合并审计院和监察委员会,实行隶属总统的监审合一的审计体制,是全斗焕总统推行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政策下的经济重建和高速发展时期,全面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背景下进行的。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改革过程之中,审计工作中出现的被审计单位不提供资料、不配合审计工作、不执行审计决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单位和个人干涉审计工作,审计经费不到位等现象,不仅仅与现行审计体制有关,也不是改革审计体制本身就能够解决的。改革现行审计体制,需要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循序渐进、逐渐完善。

决算审计报告 第5篇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于20xx年至20xx年期间组织建设的大冈、龙冈和义丰供电所生产营业用房及附属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该项目结算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是工程项目结算编制情况及与工程相关管理情况,审计目的是确定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提出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为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及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二)审计内容

1、审计本工程项目结算的真实性,验收手续的完备性、合法性。

2、审计本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财产的真实性、验收手续的完备性。

3、审计结算书及结算依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投资项目列计是否按概预算口径一致。

4、本工程档案建档情况:建设单位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各种档案,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审计方式

现场审计,现场勘察。

二、审计情况

截止201X年11月6日,我公司对贵公司大冈、龙冈和义丰供电所生产营业房和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1、工程决算编制不完整,漏项多。

2、部分签证不准确、不完善。

3、结算资料收集不齐全。

4、由于工期跨度较长,项目的结算和管理难度增大,结算的影响因素增多,投资成本增大,效率降低。

三、管理建议

1、项目完成验收手续后,及时按规定送审计部门审计,做到按时完工,审计及时,结算准确,手续完备。

2、重视合同的签订,加强合同的管理,严格地按合同约定实施,不要让合同流于形式。

3、建议贵公司接受结算资料时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结算不予接收,对不规范的结算要求补充和完善资料。

4、对变更大,工期长的'项目,要及时做好人、材、机等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

5、建议贵公司做好内部审核工作,节省外部审计的时间和审计成本。

6、建议贵公司在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到档案资料专人保管,各类档案资料要及时送交档案保管员,档案保管员在对档案的接收、借阅,要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档案丢失,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决算审计报告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检查和总结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规范项目竣工验收,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或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果,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_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部分或全部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_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章竣工验收权限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含3000万元)林业建设项目,由_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地方项目,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所辖管理的林业建设项目,按以下投资规模分别组织验收:

(一)总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二)总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下的直属项目,即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承建的建设项目,由国家林业局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能够满足使用及功能的发挥。

(二)所有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会计档案、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含工艺、设备技术)及设计变更、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会计档案(含账簿、凭证、报表等),财产物资清单,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三)土建工程质量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批复的设计要求运行,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五)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六)建设项目或各单项工程已经建设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七)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进行了造价审查或财务审计。

(八)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应组织竣工验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2、项目已全部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但项目的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的,应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投入生产经营,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可缩小规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单位批准后,对已完工的项目和工程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4、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已考核合格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七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批

(一)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应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核实,清偿债权债务,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二)竣工财务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具体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机构对其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地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第八条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由以下主要内容组成:项目概况,资金到位、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土建工程建设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制度建设、操作规程及档案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建议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装订成册。

第九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期限。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条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设完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包括中央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否按项目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项目变更情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设计或施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纪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生产运行,有无试运转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各专业竣工图。

(五)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是否合格,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六)投产或者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七)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了审核。

(八)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质检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立卷。

(九)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之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林业(森工)集团总公司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局申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直属项目,由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国家林业局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根据验收权限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或审核后上报_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应附有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逐级申请。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验收组织单位在受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权限划分范围,应在9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作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以下简称“验收组”)进行。验收组由验收组织单位、规划、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工程、技术、档案、财会等验收小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专业验收并形成专业验收意见。建设、使用、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工作。

(三)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应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研究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并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对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验收组织单位进行批复;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由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的,由验收组织单位将验收情况报国家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建设项目应当在竣工决算审核完毕和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未经产权登记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决算审计报告 第7篇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一)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

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流程一般先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有关机关,取得立项批复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需取得上级机关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后才可开始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在项目建设接近尾声时,建设单位还要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编制调整报告,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预留的不可预见费进行调整,项目竣工验收最终以国家有关机关对调整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为依据。在申请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前,国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时先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申请,由国家有关机关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同时可提交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对项目档案归档情况单独进行验收。在取得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意见和档案验收意见后,国有建设单位即可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竣工验收申请。由于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具有确定性的特点,项目核算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机关对项目各阶段批复的概算及具体实施内容。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流程

1.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建账立项核算。一般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可开工建设,立项核算。

2.确定资金来源,筹措资金。资金来源一般分国拨资金、自筹资金、借款等。

3.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将项目收支归集计入相应科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科目包括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两类科目,其中资金占用类科目核算项目支出及项目形成的资产和往来,资金来源类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投入和负债。各科目使用说明详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4.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结合项目进度进行拨付款控制。

5.根据签订的订货合同预付设备、材料采购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成、材料采购入库后办理开票报销手续。

6.根据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抵扣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项目建设单位代垫的水电费、工程配套费等。

7.项目竣工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有关单位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两部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8.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后,根据审计报告审定数字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结转交付使用资产。

9.取得上级单位的竣工验收批复后,按照批复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核销基建账。

二、国有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关注重点

(一)对每个国有基本建设项目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有专人管理。

(二)对项目建设资金,尤其是国拨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在国家对国有建设项目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后,财政部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按月划转国有建设资金用款额度至单位零余额账户,项目建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支出,如用款额度不足,项目建设单位可先行垫付,待国拨用款额度拨付时,办理资金归垫手续。除归垫资金外,零余额账户资金一般不允许直接转入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账户。自筹资金到位目前以实际支出确认,不需要再先行全额转入基建专户。

(三)项目支出应定期与批复的总概算表和明细表进行对比,以便于及时发现执行差异和问题。应按照批复的概算表及明细表及时登记相关支出台账,以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

(四)财务控制与工程建设控制应有机结合。财务人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即参与,并充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组成,熟知各投资科目的分类。国有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文件明确财务控制和工程建设控制各自的职权和责任,从根本上改变财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被动付款的情况。

决算审计报告 第8篇

我们接受委托,自20__年8月9日至8月21日对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以下简称三期工程)。审计工作在X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下,按计划完成。

一、工程概况

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是以XX集团生产的煤泥和劣质煤为燃料,实现热电联产的能源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建设,既可满足XX市供热需要又体现了国家现行能源和环保政策。项目建成将为X公司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具有较大作用。

三期工程于X年X月破土动工(锅炉基础施工)X年XX月全部工程竣工,经单机试运行、调试于X年X月历时十个月,全部工程达到联合试运转条件。

二、建设项目管理

(一)、立项及批准情况

1、三期工程于X年X月XX日经XX市发展和改革局([]号)文对建筑工程批准立项。批准建设面积X,㎡,总投资X万元。

2、三期安装工程中的一台发电机组系X年X月XX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号)文件批准《辽宁X有限公司万吨/年清洁焦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批复同意建设X台汽轮发电机组中的项目,该工程于X年XX月建成投产一台,剩余一台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项目列入三期工程。

3、三期工程新建一台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锅炉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建议和可研报告已报XX市有关部门备案。

(二)、可研报告与初步设计

1、煤炭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于X年X月编制出版了《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X年X月XX日经XX集团公司组织审查批准:三期工程建设规模为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锅炉X台,MW汽轮发电机组X台。估算投资为X,X万元,投资回收期为年,内部收益率为.%。建设工期为X年。

2、X年X月由煤炭部设计研究院编制出版了《三期工程初步设计》:设计建设规模为吨/h次高压中温煤泥和劣质煤混烧循环流化床锅炉X台,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X台,建筑面积X,㎡。初步设计工程总投资为X,X万元。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为X个月。

(三)、工程和招投标管理

三期工程,从材料采购到设备订货,从土建施工到设备安装,90%以上实行了招、投标。工程建设实现了科学、节俭、有效、合理施工,并实现了全过程质量监督。按时完成了建设任务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

二、投资完成情况

1、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总投资X,X万元,竣工决算报审X,X万元,经竣工决算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为X,X万元。节余资金X,X万元。

2、投资概算与实际投资差异分析

上表分析结果:建筑和安装工程超出概算X万元,设备投资和其他费用节约X,X万元。贷款利息节约X万元,铺底流动资金节约XX万元。总投资节约X,X万元。

建安工程费超概的主要原因是超规摸、超标准和设计变更造成的。设备投资节约的原因:主要是价格变动影响的。此外,在资金管理上充分发挥老企业的优势通过调剂挖潜节约了流动资金。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1、初步设计概算X,X万元,比可研报告估算X,X万元增加了X,X万元,超出估算投资的..%。

2、初步设计建筑面积X,㎡超出XX市批准的建筑面积X,㎡的X,X倍。

3、提高标准、扩大面积、设计漏项、计价偏低等问题较多,初步统计由于上述原因使建设成本增加X万元。(见下表)

4、审计发现本属于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四项和计划外工程一项共X万元,挤占了三期工程建设投资。(见下表)

5、其他费用与工程费窜项二项应调减其他费用,调增建筑工程费XX万元。其中:锅炉间基础X万元,热网工程费X万元。

6、应由三期工程负担的贷款利息XX万元由财务费用转出记入三期工程投资。

四、审计建议

1、今后基本建设项目,应坚持项目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控制在可研报告估算投资总额内的原则。

2、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规模和标准,对超规模、超标准的建设应总结教训并引以为戒。

3、规范建设成本核算,调整错误列入建设成本的原有固定资产改造工程支出和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窜项的费用支出。

4、应分户管理资金并按实际占用资金进行分摊利息。少摊进建设成本的借款利息应予以调整。

决算审计报告 第9篇

××年月日南川市第十四届_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预算的监督,,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规范预算行为,更好地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_预算法》、《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_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_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监督市级总预算和市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审查、批准市级决算;撤销市人民政府或乡镇_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或决议。

第三条市_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负责对市级预算调整、变更初步方案、草案,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市_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承担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条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市_批准的市级预算,市_会批准的市级预算的调整或变更,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行部门预算,逐步建立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方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市级预算、决算草案;向市_作关于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执行市_通过的预算和相关决议;向市_会报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变更方案、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决算;提出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监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撤销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做到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市审计部门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市_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市_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市_会组成人员依法定程序,就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变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答复或者接受质询。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和市_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和决算的决议、决定的行为,有权依法向市_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审计、_门检举、揭发和控告,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为检举、揭发和控告者保密。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审查

第九条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市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

第十条市级预算草案应在预算年度前编制完毕。

市级各部门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工作。

部门预算应当综合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编制。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在市级预算编制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有关市级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初步安排、预算编制中的重大项目变化、预算定额标准变化以及可用财力等方面的情况。

财经工委应当对市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重点收支项目进行调查,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在市_举行会议一个月前,市财政部门应将市级预算草案提交市_会。

市级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市级各预算单位收支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的类别表和若干重大收支项目表;按类别划分的财政返还或补助下级支出表;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表;市_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主任会议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预审后提交市_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市_会对市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完整、合理,应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预算支出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基本需要,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备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

(五)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六)其他重要事项。

市_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第十四条市_会初步审查后,应在市_举行会议日前,向市人民政府通报初步审查意见,市人民政府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向市_会反馈,未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向市_提交的预算草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依据及有关说明;

(二)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表,包括市人民政府基金预算表、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类别表;

(三)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部门支出表;

(四)审查、批准预算所需要的其他资料以及有关说明。

第三章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十六条经市_批准的市级预算,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年度开始后,市_批准预算前,市人民政府可以先按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市_会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执行市_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及管理情况;

(三)各类基金的收支情况;

(四)各类转移支付情况;

(五)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六)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七)市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八)国库按规定收纳、划分、留解、拨付预算资金以及退库的情况;

(九)收入超收部分的安排情况;

(十)市级财政年度负债的情况;

(十一)实现预算的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程序和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

市级各部门应及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所属单位。预算资金应按规定用途使用,禁止将预算资金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将预算执行中的重大情况报告市_会。

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月向市_会报送预算收支和税收征收进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报市_会备案:

(一)汇总后上报重庆市财政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

(二)市对乡镇转移支付情况;

(三)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

(四)市级财政的年度负债情况;

(五)重大项目的资金调整情况;

(六)市_会认为应当备案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一条市_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报经批准。

第二十三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_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四条市级预算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变更草案,提请市_会审查和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预算变更:

(一)因国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政策调整,需减少收入或增加支出,又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

(二)单项建设项目需追加预算万元以上的;

(三)新增重大建设项目的;

(四)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支出预算以及市_批准预算决议中提出确保的其它支出预算需要调减的。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市级预算调整或变更的情况,在市_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将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初步方案,包括调整或变更前后的预算收支对照表和平衡表、调整或变更的依据和说明,提交主任会议进行初步审查。

第二十六条主任会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后,提出审查报告,提交市_会审议。对预算调整或变更初步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一)是否属于调整或变更;

(二)调整或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理由是否充分;

(三)预算变更是否保证收支平衡。

第二十七条市_会举行会议时,主任会议可以向市_会提出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由市_会审议。

主任会议决定将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提交市_会全体会议表决的,应当先表决修改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议案,再就关于预算调整方案或预算变更方案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市级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时,应当由市财政部门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财经工委通报情况,市人民政府应向市_会报告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财经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市_会审议。

第三十条市审计部门在制定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计划时,应听取主任会议的意见。市审计部门应将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的审计计划报送市_会。

第三十一条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审计部门就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市审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_会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必要时,市_会可以对专项审计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四章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预算年度终结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请市_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年度的市级决算,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最迟不超过预算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_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

市级决算的实际执行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的,应当在决算报告中说明。

第三十三条市审计部门应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本级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及时向市_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在市_会举行会议的日前,向市_会提交对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第三十五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二)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建议;

(三)市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及实施效果的情况;

(四)市人民政府针对审计情况,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五)市_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它情况。

第三十六条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_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的日前,向市_会报送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资料。

在市_会举行会议日前,主任会议对市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时,市财政、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对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回答询问。

第三十七条对市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执行市级预算、预算调整或预算变更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内容是否完整,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四)重点支出完成和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五)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七)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八)审计工作报告所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纠正情况。

第三十八条市_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三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_会审议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所作的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并在第四季度向市_会报告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四十条决算草案报告没有获得市_会通过,市人民政府应当查明原因,重新提请下一次市_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预算管理,对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并按预算年度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决算。

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七月底前向市_会提交上一年的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表及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_会可以就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专题调查或者进行专题审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纠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如实编制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交预算草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或变更方案草案、审计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

(三)违反市_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或变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四)不依法征收或者上缴预算收入的;

(五)将预算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

(六)将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不按规定管理使用预算外资金的;

(七)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不予纠正的;

(八)不按规定向市_会报送备案事项的;

(九)不及时研究处理并答复市人大代表或者市_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提出的询问或质询的;

(十)对检举、揭发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三条市_会对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责令其依法予以纠正;建议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属于市_会决定任免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撤销其职务。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市_会负责解释。